《律书》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创作的一篇文言文,是《史记》八书中的第三篇,也是中国传统律学史上的重要研究对象之一。[1][2][3] 汉武帝时期,汉朝在承袭了近百年的秦制之后,亟须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新政治理论,董仲舒于是在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将历法、声律、阴阳五行皆融入“天人合一”的系统中。他认为,受命之君作为天子,应将尊天放在第一位,其以历法代表天道、声律代表人道。他在《春秋繁露·楚庄王第一》中提出:“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应天;制礼作乐之异,人心之动也,二者离而复合,所为一也。”至此,律历融合已呈现出较为完善的架构。嗣后司马迁作为董仲舒的弟子,于继承前者天人之学的基础上,在《史记》中首次将“律历”合称,《史记·律书》即谓:“律历,天所以通五行八正之气,天所以成熟万物也。……建律运历造日度,可据而度也。”[1][2][3] 作品原文
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于六律,六律为万事根本焉。
其于兵械尤所重,故云“望敌知吉凶,闻声效胜负”,百王不易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