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伟聪

香港特别行政区警务处原处长
卢伟聪,男,1961年11月19日出生,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警务处处长,毕业于香港大学,持有社会科学学士及管理学硕士学位。[1][3][4]
卢伟聪于1984年7月投身警队,任职见习督察。2005年,他晋升为总警司,于2009年晋升为警务处助理处长,2011年晋升为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2013年,他出任警务处副处长,并于2015年5月出任警务处处长。2019年11月19日,国务院免去其警务处处长职务。他在警队服务三十五年期间,曾出任多个不同职位,负责刑事侦缉、保安和行动及管理工作。[4][1]2020年8月,美国财政部宣称对香港警务处前处长卢伟聪等11名中国内地及香港官员实施制裁,卢伟聪对此表示极度遗憾和愤慨,并对称其移居外地的网络谣言进行严正澄清。[5][2]
卢伟聪曾获多项嘉奖,于2002年获颁香港警察长期服务奖章及2009年、2014年及2017年分别获颁第一、第二及第三加叙勋扣,2009年获颁香港警察荣誉奖章,2014年获颁香港警察卓越奖章,2021年获颁行政长官公共服务奖状[4][6]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