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皇朝通典

钦定皇朝通典
《钦定皇朝通典》,即《清朝通典》,清代嵇璜刘墉等于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五十二年(1787年)完成,所载典章制度自清初至乾隆五十年止。为十通之一。又与《钦定皇朝通志》《钦定皇朝文献通考》及《清朝续文献通考》,合称“清朝四通”。

内容

清朝通典》全书一百卷,体例同《续通典》,子目略有调整,体例与《通典》《续通典》一致,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门,细目则依清朝典章制度的实际而作相应的调整增删。该书综合了《大清会典》《大清律例》《大清一统志》等成书材料而[zuǎn]成,分门别类,便于检阅。

古籍简介

《钦定皇朝通典》·一百卷,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