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胜

全国总工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刘长胜(1903年—1967年),山东海阳人,1924年参加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1月进入海参崴党校学习。1927年5月参加苏联共产党,后转为中共党员。1935年4月,奉命离苏回国。1936年6月到达延安后,出任全国总工会西北执行局主任。1937年8月受党中央委派,到上海重建党的地下组织,领导上海情报工作,先后任中共江苏省委委员、组织部长、省委副书记和上海工人运动委员会书记。1942年10月离开上海赴淮南抗日根据地,先后任中共中央华中局城市工作部副部长、部长。1945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同年8月回到上海任中共中央上海分局副书记,继续从事情报工作。1949年后,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三书记、上海市总工会主席、中共中央华东局常委、工委书记、华东军政委员会劳动部部长。1953年5月,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委会副主席。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常务委员会委员。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诬陷迫害,1967年含冤去世。[1][2][3]

人物生平

刘长胜(1903—1967),幼年家贫。早年在家乡读书、务农。
1922年随舅父去苏联海参崴,先后做过小贩、学徒、皮匠、店员和码头工人。俄国十月革命后,刘长胜组织远东地区的工人参加志愿军,投入保卫苏维埃政权的斗争。
1924年10月参加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