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1975年成立的监督机构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亦称“巴塞尔委员会”。1975年2月成立于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常设监督机构 (由于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督主管彼得·库克长期担任该委员会主席,故该委员会又称为“库克”委员会)。由银行监管机构的高级代表以及比利时德国加拿大日本法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瑞典瑞士英国美国中央银行组成,通常在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 (秘书处永久所在地) 召开会议。每年三次例会,其工作主要致力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对国际银行监管技巧的效能;提出任何影响从事国际银行业务的问题,为了改善全世界银行业监管的工作,与世界各监管机构交换信息和意见。委员会并没有担负一个正式的跨国性的监管责任,从而它做出的决议没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委员会代表目前世界强大的经济集团,其影响力的存在是不容忽视的。[1][2]

组织发展

巴塞尔委员会本身不具有法定跨国监管的权力,所作结论或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在法律上也没有强制效力,仅供参考。但因该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影响大,一般仍预期各国将会采取立法规定或其它措施,并结合各国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其所订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或实务处理相关建议事项。在“国外银行业务无法避免监管”与“适当监管”原则下,消弭世界各国监管范围差异是巴塞尔委员会运作追求的目标。
巴塞尔委员会制订了一些协议、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如《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等。这些协议、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统称为巴塞尔协议。这些协议的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是对国际商业银行联合监管的最主要形式。这些文件的制定与推广,对稳定国际金融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除核心原则外,委员会还制定了评估各项原则达标情况的详细指导文件,即核心原则评估方法。该文件1999年第一次发布,也在这本次审议中一并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