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长潭河侗族乡元朝属东乡五路军民府,明朝属东乡安抚司辖,清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之后属宣恩县东乡里。 1949年11月,属狮长区辖,1953年设置长潭河区。1951年3月属第三区。1958年10月,全县实行人民公社建制,改称东方红人民公社。1959年1月,改称为长潭人民公社。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管理区、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设置区、乡、村、组建制。撤销长潭河、会口、中间河3个人民公社,合并设立长潭河区,原管理区改为乡(镇),辖长潭镇、中间河乡、大卧龙乡、诺西乡、会口乡、苦草坪乡、洗马坪乡等11个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