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舜

南诏第二代皇帝
隆舜(861年-897年),南诏第二代皇帝,877年至897年在位。他是南诏景庄帝世隆之子,也被称为法尧。[1][2]隆舜在位期间,政治腐败,骄奢淫逸,导致国势日渐衰弱。897年,南诏汉人权臣清平官郑买嗣派人杀死隆舜,时年三十七岁。[3]他被追封为圣明文武皇帝(一作宣武皇帝)。其子舜化贞继位。[4][5]

人物生平

隆舜,一作法,是南诏景庄帝世隆(一作酋龙)之子。建极十八年(877年),世隆越嶲郡的景净寺去世,隆舜继承帝位,时年十七岁。次年隆舜改年号为贞明国号为大封民国(一作大封人国)。
隆舜贪图享受,爱游猎逸乐,喜欢穿着[jiàng]紫锦绣披风、系着缕金带,将国事全部交付给大臣决策。同年,隆舜派遣陀西段[què]宝(一作段宝)到[yōng]州节度使(岭南节度使辛谠处请求和好。辛于是上表唐僖宗,唐僖宗同意,并下诏派使者前往作答,想借此来平息边患。
乾符六年(879年),南诏骚扰四川,西川节度使高骈奏请朝廷与南诏和亲。右谏议大夫柳韬、吏部侍郎崔澹认为此举有辱身份,于是上言说:“远地蛮人叛逆无礼,只因僧人诱骗而来,竟然商议和亲,会遭后代所耻笑。高骈位居上将,竟提出荒谬的计谋,不可听从。”此事就此搁置下来。南诏使者再度入朝请求和亲。此时高骈已调到荆南,但还不放弃以前的看法。宰相郑畋卢携争论不决,一并罢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