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制度,指的是古代中国的四种公民,分别指士(学者)、农、工、商。除四大公民外,还有大量的「贱民」,被称为「贱籍」阶层。
简介
是古代中国政府对平民职业的基本分工,指士(学者)、农、工、商,但其次序历代有所不同。但是由于大型商贾比较富有,普通秀才往往贫困。民间的实际身份高低往往由权利与钱财的多少决定,而不是身份。
《春秋谷梁传·成公元年》按「士商工农」划分:「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夫甲,非人之所能为也。丘作甲,非正也。」但有论者认为这个次序并无隐含社会高低之义。《荀子·王制篇》亦有「士农工商」的排列。
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日知录》曾说:「士农工商谓之四民,其说始於管子。」指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最先将订下「士农工商」的次序,一直沿用至今。《管子》曰:「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