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权制度

一种国家政权的制度
中央集权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含义为中央与地方保持相对统一的关系。[2]中央集权制度从战国时期开始萌芽,秦朝确立,并沿用至清朝。这一制度的治理特征为通过中央政府对于地方官员的严格管理,将管理社会的权力集中至中央政府。在选官制度中,为了保证地方官员对于中央的服从性,采用朝廷任命制、官员俸禄制等制度,在经济制度中,为了建构稳定的国库支撑体系,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铸币制度等,在文化制度中,坚持以主流的意识形态引领群众的思想文化。[3]

历史渊源

商周时期采用分封制度进行管理,这一制度给予地方较强的权力,每一个诸侯都享有对于自己领地内政治、经济、文化的治理,并未受到天子的限制,自西周后期为始到春秋战国,地方诸侯的权力日渐膨胀,因为拥有地方的军权与财权,很多实力强劲的诸侯不愿意再听命于天子的指挥,导致周天子的权力日渐削弱。春秋战国时期,各个封地的诸侯为了进一步扩张自己的势力,不断通过战争占领封地,扩张地盘,提高实力,在各地争霸的背景下,周天子已然失去了对各个诸侯的控制和管理能力,诸侯国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而实力强劲的诸侯国为了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占领的封地,便委派人员进行管理,与此同时分配一定数量的军队进行守卫,这种直接任命官员前往新占领的封地的政策,是中央集权出现的先兆。[3][4]
随着楚文王征服申、息两国,并且指派彭仲爽对这两国进行管理,“实县申、息”,以直接指派得力官员前往地方进行管理,替代将土地分封给公卿。其他诸侯国见此情形,也纷纷效仿,一时之间,县郡大量出现,中央的权力被不断强化,直接委派官员进行地方管理的制度初步形成,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奠定基础。与此同时,法家思想突出重围,其强调轻罪重罚、群众的一切言行必须遵从于法令法规的思想主张,为制度的革新提供了理论依据,最终使得商鞅变法成功实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秦国统一六国后,正式确立。[4]

形成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