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十八省
清朝设置的18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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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十八省又称汉地十八省,是
清代
时“
中国
本部”
汉族
的主要居住区。十八个省份分别是:
江苏
、
浙江
、安徽、
江西
、湖北、
湖南
、
四川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直隶、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甘肃
。
[1]
[2]
中国行省的出现始于元代。
[2]
元朝
由于领土不断扩大,设立了一些
行中书省
作为中央的临时派遣机构,简称“行省”。
[3]
明代废除了元代的行中书省,在全国设十三布政使司(俗称省)。
[4]
清朝建立后,在关内地区设置行省,改承宣布政使司为省,为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
康熙年间
,由于觉得15省的区划过大,不便于政令的颁布实施,清政府因此决定将一些省的范围再划小一些,这样,全国一共设有18省,也称“内地十八省”。内地十八省的格局,自康熙朝历经
雍正
、
乾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