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主义

中世纪西欧的政治法律制度
封建主义有多种定义,《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封建主义的解释是:“feudalism”,一种以土地占有权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而马克·布洛赫著的《封建社会》一书中,封建主义主要指中世纪西欧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具体是指封主与封臣的关系,封主封臣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土地的分封制度,等级分权制度,国王抑或是中央权力势微,传统的法律习惯等。 1996年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封建主义定义为“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基础是地主占有土地,剥削农民。”

西方的封建主义

封建主义(feudalism):欧洲从9世纪到大约15世纪建立在以封地采邑的形式占有全部土地,及由此而建立的领主与封臣的关系基础上的政治经济体系,以佃农的效忠、服兵役以及没收财产为特征。(摘自美国传统词典)

争论

“封建主义”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就是人的意识决定社会。这种意识形态赖以存在的社会形态便是封建社会。对于“封建社会”定义的阐释,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理解不同,学术界对中国是否存在封建主义社会,中国何时进入封建主义社会,如何看待中国封建社会与西欧封建社会的差别等问题一直存在分歧。“西周封建说”、“战国封建说”、“秦汉封建说”等诸种说法,在学界的争论直至今天也没有停息过。著名历史学家吕思勉先生则认为两汉之世,正是封建主义的尾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