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蕾舞剧

集音乐、舞蹈、美术于一体的戏剧艺术形式
芭蕾舞剧,是一种集音乐、舞蹈、美术于一体的戏剧艺术形式,三者打破彼此之间的界限,通过密切合作在舞台空间上呈现出了一种时空观念一致、视听效果统一的舞台艺术。[1]
西方在古代和中世纪,就有这种在音乐伴奏下由演员穿着戏装做舞蹈表演的传统。文艺复兴时期,在法国意大利的宫廷中,芭蕾舞已经成为不可少的一部分。到16世纪末的法国,出现了芭蕾舞剧,它是与剧情联系得比较紧密的芭蕾舞形式,而且由于和朗诵、歌唱结合而成为歌剧的先导。17世纪下半期后,法国作曲家吕利,为莫里哀的许多芭蕾喜剧作曲,在路易十四的支持下,使巴黎成了当时欧洲芭蕾舞的中心。以后,法国的诺维尔对芭蕾舞剧进行改革,缔造了戏剧性舞剧或称情节芭蕾。1814年左右,足尖舞在芭蕾中形成,男子的主要地位被女子取代,女演员的紧身服装和短裙也逐渐淘汰了一般的宽身裙装或时装。19世纪中期以后,反映现实和场面壮观的舞剧在法国盛行,亚当1841年作的《吉赛尔》,德利布1870年作的《葛蓓莉娅》和1876年作的《希尔维娅》成为新纪元的经典。[2]
芭蕾舞剧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即哑剧和舞蹈。而后者又可细分为两种一种是对情节进展具有推动作用的舞蹈,另一种是情绪固定、具有强烈表演性的舞蹈。从芭蕾舞舞蹈格式来看,主要有独舞、双人舞以及多人舞。并且芭蕾舞蹈格式中的独舞,扮演着与歌剧中咏叹调和话剧中独白同样的角色,善于人物性格的刻画和人物内心情感的抒发。[3]

艺术特点

芭蕾舞剧是综合音乐、美术、舞蹈于同一舞台空间的戏剧艺术形式。三位姐妹艺术的密切合作造成时空一致、视听统一的艺术效果,这正是芭蕾舞剧具有独特魅力之所在。音乐在芭蕾中占有不容忽视的地位。根据舞剧脚本谱写的音乐是舞剧编导赖以进行编创舞蹈和戏剧动作的基础。因此,舞剧音乐既要体现完整的艺术构思、描绘戏剧性的情节进展,又要刻画鲜明的音乐性格、提示人物的内心世界与感情变化。而且,舞剧音乐往往都有节奏明确、抒情色彩浓厚的适于舞蹈的旋律,并体现出作品的时代、地域的风貌。音乐素有“舞蹈的灵魂”之称,难怪我们聆听舞剧音乐时,脑海里就会有形象浮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