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氟拉明

第二类精神药品
芬氟拉明(fenfluramine),别名氟苯丙胺[c],是一种苯丙胺类衍生物。[8]在中国其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CAS号为458-24-2。[5]
1966年1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推荐目录 06》采纳“fenfluramine”作为其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1996年4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制药公司生产的右旋芬氟拉明上市,商品名Redux。由于可能引起心脏瓣膜心血管疾病,芬氟拉明、右旋芬氟拉明在1997年9月撤出美国市场。2020年6月25日,FDA批准生产的盐酸芬氟拉明口服溶液上市,商品名为Fintepla,用于治疗2岁及以上儿童Dravet综合征[d]。在中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1月8日公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的通知》,指出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可引起心脏瓣膜损害、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等严重不良反应,决定停止其在中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药品由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或处理,此后中国一直禁止其生产、流通和使用。[8]
芬氟拉明用于治疗外源性肥胖症[4]Dravet综合征[a]和Lennox-Gastaut综合征[b]引发的癫痫发作[3]其不良反应有非腹泻性大便次数增多、腹痛、头晕等,多能耐受,持续用药可缓解,不耐受需减量。精神抑郁、癫痫患者,孕妇等禁用,严重心律失常者等慎用。治疗期间需规律服药切勿间断,逐渐减量停药,连续用药不超6个月。[2][4]芬氟拉明中毒主要表现为血清素综合征,如烦躁、出汗、肌肉痉挛等,还可见消化及其他系统症状。诊断需结合接触史、临床表现及血药浓度检测。急救包括停药、洗胃、补液利尿,必要时血透及对症支持。[9]

医学用途

适应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