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镇

甘肃省酒泉市辖乡
西峰乡隶属于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位于甘肃酒泉市西南郊,乡机关驻塔尔寺村,距城区四公里。南靠南石滩,北濒讨赖河,东隔城市南北中轴线与泉湖乡相连,西与嘉峪关市文殊乡接壤,东西长约10公里,南北宽约6公里,国道312线、省道酒文公路横贯全境,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西峰乡辖10个行政村,77个村民小组,1个农场,3694户,15957人,其中2003年新城区开发建设征用土地使5个村22个村民小组,1463户,5160人需搬迁安置。乡党委下设2个党总支,26个党支部,共有党员686名。
2016年5月,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酒泉市肃州区泉湖乡等8个乡撤乡改镇的批复》(甘民复[2015]50号)文件精神,经肃州区委研究决定,撤销西峰乡,正式设立西峰镇,撤乡建镇后,行政区划界限和政府驻地不变。

历史沿革

1949年9月25日酒泉县解放,10月成立西南区人民政府,直属县人民政府,下辖黄草、长沙、香庄、中深、西峰、蒲莱、塔尔、冯侯、文殊、河口12个乡人民政府,1954年1月,将黄草、长沙、香庄、中深、西峰、塔寺6个乡划归第十二(城郊)区,1955年11月撤销区政府,由西峰、塔寺二乡合并成立西峰乡人民委员会,1958年4月,西峰乡人民委员会与冯侯、香庄两乡合并成立西南乡,1958年9月成立西峰乡人民公社。1959年4月19日成立西峰乡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6年11月7日更名为红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71年2月10日恢复原称,1968年3月30日成立西峰乡(红旗)公社革命委员会,1980年4月改为西峰公社管理委员会,1983年3月成立西峰乡人民政府,2002年10月撤地设市,撤市设区,更名为肃州区西峰乡人民政府。

地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