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抚司

明朝锦衣卫的下属机构
北镇抚司是明代锦衣卫的下属机构,专管诏狱(又被称为锦衣卫狱),[3][4]是明代锦衣卫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
洪武十五年(1382年)为了查办胡惟庸案明太祖改置锦衣卫,锦衣卫最初只设置一个镇抚司;[5]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添设北镇抚司,[1][2]北镇抚司专理刑事,而南镇抚司职掌军匠诸事,形成了两个职事各异的平行机构,[6]北镇抚司专理诏狱,部分司法大权就被归拢到了北镇抚司;[7][8]成化十四年(1478年)之后,北镇抚司及其所领诏狱就变成了脱离三法司[a]而直属于皇帝的司法机构,具有很大的独立性,成为专制皇权下皇帝排除异己的一把利器。[5][7]
北镇抚司不受法律的约束,且只服从皇帝一人,其严重地破坏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影响了三司所代表的正统的司法程序;而且用重刑逼供制造了一系列的冤假错案,利用诏狱排斥异己,破坏了正常的司法制度,阻碍了司法程序的有效运行。[9]

历史沿革

洪武十五年(1382年)为了查办胡惟庸案明太祖改置锦衣卫,锦衣卫最初只设置一个镇抚司;[5]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添设北镇抚司,[1][2]北镇抚司专理刑事,而南镇抚司职掌军匠诸事,形成了两个职事各异的平行机构,[6]北镇抚司专理诏狱,部分司法大权就被归拢到了北镇抚司;[7][8]成化十四年(1478年)之后,明宪宗下令增加铸造北镇抚司的印信,并且规定:“所有与刑罚监狱相关的事务,不需要先经过本卫的同意或报告,即使是卫所下达的命令,也要直接上报请求是否可行,卫使不得参与或得知这些事务。北镇抚司及其所领诏狱就变成了脱离三法司而直属于皇帝的司法机构,具有很大的独立性,成为专制皇权下皇帝排除异己的一把利器。[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