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

明朝的大臣
王文(1393-1457年),原名王强,字千之,号简斋,北直隶束鹿人彭家庄(今河北辛集市辛集镇)人。明宣宗赐名文,祖籍南直隶凤阳府霍丘县(今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1]明朝大臣。[1][2]
永乐十九年,中进士,授监察御史英宗(年号“正统”)即位后,王文历任陕西按察使、右副都御史,兼宁夏巡抚、大理寺卿、右都御史、左都御史,累官至吏部尚书、少保、谨身殿大学士东阁大学士景泰八年,石亨曹吉祥等唆使言官弹劾王文伙同于谦等人谋立外籓。王文和于谦一起被冤杀。王文的儿子被充军到边疆。成化五年,平反昭雪,追赠太保,谥号“毅愍”。[3][4]

人物简介

王文(1393~1457),字千之,号简斋,原名王强,京师北直隶)束鹿人(今河北辛集)。原籍凤阳府霍邱县(今安徽省霍邱县)[1 ],后入赘束鹿彭家庄(今属河北辛集市辛集镇),在村中开办私塾,并行医济人。王强为家中第三子。
永乐十九年,中进士,授监察御史宣德十年(1435年)十二月,真定卫军张普祥利用白莲教“以妖书惑众”,自称“七佛祖师”,派遣党徒在河南山东山西北直隶等处度人,约定“先取彰德城,以次攻夺诸城”,形成反朝廷骚动,事败后被诛。其间,王强受命审理“张普祥案”。结案后,宣德皇帝钦赐王强更名为“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