崖葬,即将人尸首、遗骨(灰)或棺柩置于高峻山崖或岩洞的一种葬式,又称岩葬。崖葬在中国分布地域甚广,尤以长江以南地区为多见,如川、滇、黔、桂、湘、赣、浙、闽及台湾红头屿等地。另外,在东南亚和太平洋一些民族中也存有这类葬法。[1] 早在原始社会旧石器时代中期即已实行洞穴葬。[3]崖葬最早的是福建武夷山的船棺。距今3840年前后。[2]崖葬习俗一直延续至近代,部分壮族、布依族、苗族、瑶族、仡佬族、门巴族,以及现在贵州西南部的部分苗族和台湾兰屿高山族雅美人都行崖葬。[3] 崖葬作为一种地区性的文化现象,是南方的一大特色。也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的一部分。[4] 历史沿革
早在原始社会旧石器时代中期即已实行洞穴葬。[3]崖葬的年代,根据碳-14年代的测定以及随葬品和文字记载,大约从春秋战国至明清,前后相距二千多年。但各地的年代并不一致,年代最早的是福建武夷山的船棺。观音岩的船棺经碳-14年代测定为距今3840年前后,白岩洞的船棺为距今3445年前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