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鸿年

福建省清朝时期的第一个状元
林鸿年(1804年-1886年),字勿村,福建侯官(今福州)人,清朝文状元、政治人物。[1]
林鸿年25岁中举人道光九年会试落第但赋诗自励,道光十六年再赴会试,摘得丙申恩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是福建清朝首个状元,极大鼓舞当地读书人。道光十八年,琉球国王尚灏去世、世子尚育请册封,林鸿年因学识与能力被册封为正使。他从闽江口出海赴琉球,致祭尚灏、举行册封大典,宣读诏敕,册封尚育,赐“弼服海隅”匾额。在琉球160天,他廉洁自律,拒宴金、禁随从勒售,还将节省的240万贯钱交琉球国王赈恤,赠扬琴给尚育,在冲绳瑞泉旁留“源远流长”石刻。回国后,林鸿年先后任山东乡试副考官等多职。任云南巡抚时,太平军石达开部入滇,反清斗争激烈,他主张“进剿”却遇军饷难题,虽有小胜,但被骆秉章和崇实弹劾,同治五年以“畏寇逗留”等罪名革职。林鸿年回福州后任正谊书院山长19年,“训士以器识为先”,培养出陈宝琛林纾等人才。著有《松风仙馆诗抄》,其孙林时爽是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1][2][3]

人物生平

考入状元

林鸿年生于清嘉庆九年(1804年),从小就勤奋好学,喜欢与人互相切磋学问。二十五岁时中举人,并于道光九年进京参加会试,可惜落第而回。不过这次的失败,并没有浇灭林鸿年一颗勇于进取之心,他在回家的路上赋诗自励:“状元二字消难去,我亦摩挲铁砚来。”回家后,林鸿年更加用功,并于道光十六年再次进京参加会试。这次,林鸿年摘得丙申恩科状元,授职翰林院修撰,时值三十二岁,成为了福建省清朝时期的第一个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