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桃

聊斋志异篇目
《偷桃》是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文言短篇小说。

作品原文

童时赴郡试,值春节。旧例,先一日各行商贾,彩楼鼓吹赴藩司,名曰“演春”。余从友人戏瞩。
是日游人如堵。堂上四官皆赤衣,东西相向坐,时方稚,亦不解其何官,但闻人语哜嘈,鼓吹聒耳。忽有一人率披发童,荷担而上,似有所白;万声汹涌,亦不闻其为何语,但视堂上作笑声。即有青衣人大声命作剧。其人应命方兴,问:“作何剧?”堂上相顾数语,吏下宣问所长。答言:“能颠倒生物。”吏以白官。小顷复下,命取桃子。
术人应诺,解衣覆[]上,故作怨状,曰:“官长殊不了了!坚冰未解,安所得桃?不取,又恐为南面者怒,奈何!”其子曰:“父已诺之,又焉辞?”术人惆怅良久,乃曰:“我筹之烂熟:春初雪积,人间何处可觅?惟王母园中四时常不凋谢,或有之。必窃之天上乃可。”子曰:“嘻!天可阶而升乎?”曰:“有术在。”乃启笥,出绳一团约数十丈,理其端,望空中掷去;绳即悬立空际,若有物以挂之。未几愈掷愈高,渺入云中,手中绳亦尽。乃呼子曰:“儿来!余老惫,体重拙,不能行,得汝一往。”遂以绳授子,曰:“持此可登。”子受绳有难色,怨曰:“阿翁亦大[kuì]愦!如此一线之绳,欲我附之以登万仞之高天,倘中道断绝,骸骨何存矣!”父又强呜拍之,曰:“我已失口,追悔无及,烦儿一行。倘窃得来,必有百金赏,当为儿娶一美妇。”子乃持索,盘旋而上,手移足随,如蛛趁丝,渐入云霄,不可复见。久之,坠一桃如碗大。术人喜,持献公堂。堂上传示良久,亦不知其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