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彩

明代吏部尚书
张彩,字尚质,号西麓。安定人(今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大柏林村人)。明弘治二年中举,次年(1490年)捷中殿试二甲69名进士。初授吏部主事。得刘瑾赏识、重用,复为吏部文选司郎中,继任右佥都御史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以吏部左侍郎吏部尚书,后加太子少保衔。《明史》载:“彩一岁中自郎署长六卿,僚守官如故”。

正史记载

其人能言善辩,文词敏捷,仪表非凡。《明史》载其“高冠鲜衣,貌白[]修伟,须眉蔚然,词辩泉涌。”初入朝为官,屡有直声。风流倜傥,为上下所推服。清初大文豪,大学士王士桢(即王渔洋)在著作《苑洛见闻录》中称:“……彩迁止逆谨功德数事,谓大学士焦芳导瑾为恶,刘宇首恶附瑾,彩皆劝退之,如是不下十余条……”。其人好色,《明史》本传载“性尤渔色。抚州知府刘介,其乡人也,娶妾美。彩特[zhuó]太常少卿,盛服往贺曰:‘子何以报我?’介皇恐谢曰:‘一身外,皆公物。’彩曰:‘命之矣。’即使人直入内,牵其妾,舆戴而去。又闻平阳知府张恕妾美,索之不肯,令御史[yuè]按致其罪,拟戍。恕献妾,始得论减。”
张彩曾经劝导刘瑾不要收贿,史载:“彩既衔瑾恩,见瑾擅权久,贪冒无厌,天下怨之,因乘间说曰:‘公亦知贿入所自乎?非盗官帑,即剥小民。彼借公名自厚,入公者未十一,而怨悉归公,何以谢天下,’瑾大然之。会御史胡节巡按山东还,厚遗瑾。瑾发之,捕节下狱。少监李宣、侍郎张鸾、指挥同知赵良按事福建还,馈瑾白金二万。瑾疏纳金于官,而按三人罪。其他因贿得祸者甚众。苛敛之害为少衰,中外或称彩能导瑾为善矣。”
正德五年八月(1510),刘瑾伏诛,彩入狱,十月,死于狱中,时年5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