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城,即海参崴,一百多年以前,当地盛产海参,“崴”是洼地的意思,所以中国人皆称其为“海参崴”。海参崴位于绥芬河口海湾东岸,渤海的率宾 府地。 根据中国历史记载,元称永明城,属辽阳行省管辖;明朝在此建立木阳河卫、喜乐温河卫等十一处卫所,并先后属于奴儿干都司和辽东都司管辖;清称海参崴,属吉林将军府管辖,本是中国固有领土。清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沙皇俄国强迫腐朽的满清政府签定了《中俄北京条约》,致使包括海参崴在内的乌苏里江以东的四十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被迫割让给了沙俄政府。[1] 历史沿革
清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沙皇俄国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