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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辑略-抖音百科
记载明代史实的史书,一共一百余卷,于顺治十七年冬刊行。其书已佚失。作者庄廷鑨,浙江吴兴县人,自少有才,但双目失明。他从明代朱国祯的后人那里购得一部朱的遗著《明书》史稿后,即延揽宾客编纂[zuǎn]明史,对朱国桢[zhēn]原来搜集的史料进行删润论断,并采用当地老一辈学者茅瑞徽所作的《五芒纪事》和《明末启祯遗事》加以增补。未刻成书时病死,其父庄允诚心伤爱子之逝,旋即又延请许多饱学鸿儒,再加修订。参与修订有江浙名士茅元铭、吴楚、严云起等十六人,吴炎和潘柽章因为对明史很有研究,也在这十六位被邀的名士之列。 明史案
1661年,双目皆盲的浙江湖州富户庄廷龙出钱购买明末人朱国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后延揽名士,增润删节,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实,定名《明史辑略》,因此获罪,“重辟70余人,凌迟18人,已故庄廷龙,也被‘戳其尸’”。雍正三年十二月的汪景祺以《西征随笔》获罪,“着将汪景祺立斩枭示,其妻子发遗黑龙江给与穷披甲人为奴,其期服之亲兄弟亲侄俱革职,发遗宁古塔,其五服以内之族人现任及候选候补者,俱著查出,一一革职”。 文字狱是满清统治者树立权威、维护政权的一种手段,为了迫使全体臣民慑服,统治者“株连极广”,不仅九族须灭,所有撰稿者、作序者、校对者、抄写刻字者以及购书者,“一个也不能少”,“皆不免于难”。 肇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