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是汕头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现任市长是陈涛。[1][2] 建置沿革
汕头原为一个海边渔村,宋时属揭阳县,元朝时称“厦岭”,明清时易名沙汕、沙汕坪、沙汕头,随属澄海。1860年汕头正式开埠作为对外通商口岸,清政府改汕头港为汕头埠。1921年,汕头市政厅成立,与澄海分治,始称汕头市。 1950年3月15日,成立汕头市人民政府;1983年12月22日,实行市管县制,撤销汕头地区,原地区所属8县1市并入汕头市;1991年11月,潮汕行政区域调整,汕头、潮州、揭阳分设地级市;2003年,行政区划调整,撤市建区,辖金平、龙湖、澄海、濠江、潮阳、潮南6个区和南澳县。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在龙湖区试办经济特区,范围1.6平方公里;1984年11月,特区区域面积扩大为52.6平方公里,分龙湖和广澳两片区;1991年,特区区域扩大到整个汕头市区,面积234平方公里;2011年5月,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