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地章程

上海租地章程
上海租地章程,1843年11月7日,上海正式开埠。8日,英国首任驻上海领事巴富尔到达上海,根据已到沪的洋商要求,企图促使上海地方当局正式圈出外滩一带的土地,专供外国人租地造屋之用。租地办法,由租地人直接向中国业主商议;议成由双方分别呈报上海道与英国领事。出租人与承租人所订的租地契约,称为“道契”年租与押手(即保证金)均由原业主收领;每年完租时间定为阴历十二月十五日。

简介

上海租地章程是英国强行在上海建立租界的约章。

主要内容

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第一任英国上海领事巴富尔以《南京条约》、《虎门条约》有关允许英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的规定,胁迫苏松太道宫慕久同意租出一块地段,供外人长期占据。经反复交涉,双方议定此章程,并于同年11月29日由宫慕久以道台名义和告示形式公布。共23款。章程规定,将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庄(今北京东路)以南之地,租与英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