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万年合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2]该条约签订于1842年8月29日(清朝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政府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英国代表璞鼎查(Henry·Pottinger)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舰康沃利斯号(HMSCornwallis,又译皋华丽号、汗华丽号等)上签订。[2]该条约的签订也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3]
《南京条约》共有十三款,其主要内容有: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墨西哥鹰洋,每枚折白银七钱二分);英商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必须经过双方协议等等。此外,此外,也规定了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2]
《南京条约》是英国第一次侵华战争——鸦片战争的结果,是清政府与外国侵略者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开创了通过条约形式,把殖民主义国家对中国的疯狂掠夺和奴役加以“合法化”的先例。[1]《南京条约》签订后,清朝又被迫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1843年)、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3][4]这些条约改变了中国的历史进程,使中国独立主权的完整性遭到破坏,自然经济遭到破坏,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5][6]鸦片战争及《南京条约》的签订也被视为中国近代史的开端。[6]

签订背景

鸦片战争前的中国,是清王朝统治下的独立的封建国家。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7]此外,在经历了乾隆时期的“盛世”后,进入十九世纪初期的清王朝已经开始衰落,吏治腐败,贪污成风,财政支绌,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逐渐开始激化,爆发了“白莲会”“天地教”等农民起义和张格尔叛乱等边疆叛乱。[8]为巩固统治,清王朝一方面继续维持封建专制君主统治,另一方面继续实行“闭关锁国”政策,除几度设置“公行”(即所谓“广州十三行”)专责管理对外贸易事宜外,自乾隆年间对西方国家仅开放广州作为沿海通商口岸(一口通商)。[9]与此同时,在中外为数不多的交往中,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民事、刑事纠纷层出不穷,中外争端逐渐扩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