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

1996年至2005年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
内蒙古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是指1996年至2005年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的20多起女性被强奸、杀害的恶性案件。[2][4]
在1996年至2005年7月期间,呼和浩特、乌兰察布等地区发生了多起女性被强奸、杀害的案件。公安部专家组来到乌兰察布协助侦办此案,并以一张模拟画像为参照物,发出了协查通报。专家组怀疑凶手还有更多犯罪记录,建议调出以往未破的强奸杀人案件进行比对。警方在呼和浩特市的毫沁营乡附近找到一个叫“红红”的人,经过排查,确定此人就是赵志红。最终,警方于2005年11月23日在呼和浩特市其女友家中成功抓捕赵志红。[5]经查明,赵志红连续犯下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犯罪,涉及21起案件[a][2][4]赵志红落网后交代发生于1996年4月9日的“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案是其所为。但由于证据不足,2006年开庭审理时,法院未将此案一同起诉。随后,在记者汤计撰写的内参以及赵志红本人写下的对“4·9”女尸案的“申请偿命书”的影响下,呼市中院对赵志红的一审暂时“休庭”,直到2015年1月才恢复审理。2015年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赵志红犯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和部分盗窃罪,判处其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要求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4]赵志红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于2015年4月30日维持了死刑原判。[6][7]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日核准了赵志红的死刑判决,赵志红在2019年7月30日被执行死刑。[3]
赵志红的犯罪的目标集中于女性,在他看来,女性是弱者,作案更容易得手,在一次又一次的残忍杀戮中,赵志红的恶念变得更加疯狂且欲罢不能。由于不能正确的面对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压力,赵志红形成了畸形的心理,以致犯罪成为他寻求满足的一种途径。他的落网,对众多的受害者以及他们的家属来说是一种安慰。[8]

人物背景

赵志红于1972年9月5月出生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成长在一个农民家庭,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9岁时进入小学并于初中毕业后辍学。1996年2月,赵志红与妻子结婚[b],并在婚后不久染上性病。据赵志红自称,妻子的“非处女”身份及对“体验妻子之外女性的性”的渴望使其开始强奸和嫖娼,并再次染上性病。同时婚后生活的拮据使得赵志红开始盗窃与抢劫,并于1996年5月19日晚实施了第一起入室抢劫。[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