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垣(1527年—1604年),字尔式,号见峰,山东新城县(今桓台县新城镇)人,明代大臣。 正文
王之垣(1527-1604),字尔式,号见峰,山东桓台人。明代大臣。
王贵的第五代孙,王重光次子。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壬戌进士,授荆州推官。历任刑科给事中、府尹、户部左侍郎、刑部尚书。万历七年(1579年)任湖广巡抚期间曾杀何心隐。著有《承天大志纪录事实》、《历仕录》。其子为王象乾。嘉靖戊午(1558)举人,壬戌进士。王之垣以司理起家,仕至户部侍郎(他正色立朝,事上接下,都以至诚相待,有古大臣的风度。后疏乞归省,虚席以待六月。但是,王之垣称病不再出仕,家居二十年。于万历三十二年(1604)卒于家,享年七十八岁。讣闻,赠户部尚书,赐祭葬,以子象乾累赠少师兼太子太师,兵部尚书。万历三十五年(1607)遣布政司堂上官韩策、徐尧莘谕祭加祭二坛造葬。 王之垣是太仆寺少卿王重光次子,王重光未第时,家境贫困,王之垣儿时常常卧敝絮、食粗粝[lì]。但王之垣学习刻苦,日夜不缀。于嘉靖壬戌考中进士授湖广荆州府推官(掌刑狱)。王之垣在荆州五年,前后太守四人 ,他们都以道义相厚。一次,王公受监察御史陈幼溪委托,协同考核岳州府太守姜省吾的吏治。事前,姜太守派同乡官吏送给王之垣丰厚的礼物,以求在考核时美言几句,王之垣严辞拒绝,姜太守很不高兴。一个月后,王之垣随按院出巡,按院发下岳州府巴陵县支销底簿,查算帐物,发现姜太守朝觐回收贺礼折缎银八两,席礼折缎银八两。王之垣很惊讶,当面质问姜公。姜公大怒,发誓绝无此事。王之垣说:“知公必无,所以面问,今不必怒,只拘该吏一问,自明矣。”后审问该吏才明白,是署印通判某取送姜公,姜公未收,通判私收不发,姜公遂放下心来,说:“前公辞我礼,疑公难为人,却是这样好人。”这次,同行的有四位推官,考核结束,按院留下姜公问:“四推官行事如何?”姜公答日:“王推官老成,他人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