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杲

原新闻出版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
[gǎo](1931年5月—2024年11月12日),男,湖北武穴人,著名出版领导人、出版理论家。1951年武汉大学工学院土木工程系肄业。 1956年到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历任湖北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学习生活》,湖北省委《七一》、《湖北通讯》等杂志的编辑,直接参与了新中国著作权法体系的建立和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几个国际版权公约的历程。
2024年11月12日凌晨,刘杲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1]

个人经历

刘杲,男,1931年5月生[1]湖北武穴市人,著名出版领导人、出版理论家。1951年武汉大学工学院土木工程系肄业。1956年到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历任湖北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学习生活》,湖北省委《七一》、《湖北通讯》等杂志的编辑,中共湖北荆门县委办公室秘书;1965年调中央文化部任办公厅秘书,1972年以后历任国家出版局党组秘书、研究室主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处长、副局长,国家出版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负责人,1987年任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党组副书记兼国家版权局副局长,著作权法起草小组组长、出版法起草小组组长。1993年底退居二线。曾任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委员会委员、国家版权局顾问、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副组长、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副主席、中国编辑学会会长、中国版权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等职务。

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