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弘纲

明朝时期官员
许弘纲(1554—1638),字张之,号少薇,黄田[fàn]紫薇山人。明万历庚辰(1580)进士,曾任绩溪县令、顺天府尹。天启五年(1625)为南京兵部尚书[1]后因太监魏忠贤当权,与之不合,请退回乡。崇祯六年(1633),弘纲八十大寿,帝遣使慰问。卒赠太子少保。[2]

经历

许弘纲在一篇奏疏中写道,自己“童年多病,九死一生。七岁以前,臣父抱臣不离手。比入太学,亦尚[wāng]羸,十试九病。二十五以前,臣父翼臣不离步”。真可谓“三年之爱,人子所同,而罔极之恩,在臣特甚”。许弘纲虽身在仕途,但“孝谨二字,向不敢忘”。担任江西巡抚时,得知父亲去世、母亲又病的消息,不顾当时封疆大吏必须有皇帝诏令才能离开任上奔丧之规定,一边移交公文、关印,马不停蹄地赶回家,一边又给朝廷上疏,称即使“刀锯在前,甘之不悔”。熟读四书五经的许弘纲深知,“老吾老”,孝顺自己的父母,只是一家之孝。推而广之的“老人之老”,精忠报国,才是真正的大家之孝。在家孝敬父母,于公报答皇恩,这是为人子、为人臣的基本道德规范。他为裔孙们撰写的《宗祠训语》首先强调,“忠孝节义为传家命脉”,其他的如“诗书礼乐为拔俗表仪”、“忠信笃敬为涉世舟航”、“勤俭谦和为治生符验”等内容,都是自尊自强的修身要求。
许弘纲生平机敏通达,尊崇父老,在朝不激不随,善于谏诤,力荐贤才,廉洁淡泊。初任绩溪知县,重新丈量土地,深入崇山峻岭,询访老幼,免去无地百姓之租税;调金坛知县,罪吏不罪民,设置投[guǐ]箱,允许百姓匿名告发,矫正富豪隐匿土地、偷逃赋税之陋习,平均地方赋税;西北平叛,反对总督巡抚、监军多人主持军务,主张权力集中于地方巡抚一人,见机行事,不拘常格升迁官员;援朝战争,上《慎选边材疏》,率领谏官力主抗战,联合朝鲜军民抗击日军侵略,最后取得战争的胜利;转北京顺天府尹,不顾煤矿税监的金钱利诱,屡上《谏止煤税疏》,陈述地方百姓无法准备木炭,只能依靠民窑煤“昼而炊、夜而寝”的事实,强烈要求明神宗撤回北京煤矿税监,并停收民窑煤税。
许弘纲历万历天启崇祯三朝,于国尽忠,于家尽孝。精勤于事,善施于人。爱民恤民,严于律己。著有《群玉山房疏草》2 卷、《文集》7 卷、《三礼篡要》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