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兰县-抖音百科
普兰县,是中国西藏阿里地区南部的一个县,地处西藏自治区西南部,阿里地区南部,喜马拉雅山脉南侧的峡谷地带。地理坐标在东经80°35'~82°32'、北纬30°01'~31°14'之间,东邻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仲巴县,西接阿里地区扎达县噶尔县,北邻阿里地区革吉县,南与尼泊尔王国和印度共和国为邻,是全国12个三国交界县之一,边境线长达300多千米,其中中尼边界线长200多千米,中印边界线100多千米。县域总面积13179平方千米,人口密度为0.56人/平方千米。[2] 公元7世纪初,普兰属西数高原“十二小邦”之一的羊同(象雄)管辖;7世纪中后期,松赞干布征服象维,普兰随阿里归吐蕃政权管辖;14世纪中叶,普兰被古格地方政权兼并,成为古格辖地;明崇三年(公元1630年),拉达克攻占古格,普兰随之被拉达克统治达50年;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设立普兰宗办事处,隶属阿里基巧办事处,作为过渡性政权;1959年3月,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叛乱后,根据中共中央和西藏工委指示,普兰同阿里其他地区一样开始进行平叛和民主改革;1969年12月,中央决定从1970年1月1日起阿里地区党政工作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导后,普 兰县也划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区划仍属西藏自治区;1980年,普兰县随阿里地区又划归西藏自治区管理。[3] 历史沿革
普兰,藏语意为“一根毛成独毛”。[4]
1959年以前,称为普兰宗。1960年将普兰宗更名普兰县。1997年,面积2250平方千米,人口0.72万,辖3个区(兴巴区、巴嘎区、霍尔区),10个乡。县政府驻吉让贡噶,距狮泉河镇398千米。(根据《政区大典》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