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福临,即顺治帝,庙号清世祖,1638年3月15日-1661年2月5日,初名方喀拉,自号臆庵道人。他是清朝的第三位皇帝(1643年-1661年在位),也是清朝定都北京的第一位皇帝。清太宗第九子,他的生母为孝庄文皇后博尔济吉特氏,年号顺治。[2]
顺治帝六岁即位,自顺治元年(1644)年之后的七年间,清王朝的政权掌握在 “叔父摄政王”多尔衮手中。顺治七年(1650年)十二月初九日,摄政王多尔衮在喀喇城病逝,[3]十四岁的顺治帝开始执掌中央政权,开启了顺治王朝的第二个阶段。[2]此后顺治帝在政治和经济进行了改革,顺治十年(1653年)正月,顺治帝下令要改变仅有满臣奏事的局面,此后,凡章奏,令满汉侍郎、卿以上会同奏进。三月,顺治帝赐太常卿汤若望号为“通玄教师”。同时设立宗学,只要亲王、郡王年满十岁,都可以选择老师进行学习。顺治十四年(1657年)修金陵寝。卢让崇峻为宣大总督。同月,下令治兵要有法规,规定都限年定额,考取生童,乡会两试,即得录用。二月祭社稷,命令儒臣纂修《易经》,采取抚重于剿的策略平定抗清武装力量[4]。顺治十八年(1661年)春正月,顺治帝身体不舒服,病危。下令赦免死罪以下的犯人。顺治帝在养心殿驾崩,时年二十四岁,谥号“体天隆运定统建极英睿钦文显武大德弘功至仁纯孝章皇帝”,葬于清东陵之孝陵。[5]同时在遗诏中传位为八岁的皇三子爱新觉罗·玄烨为皇太子,遵照典制,服丧27日就可继承皇帝位,同时命索尼、苏克萨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