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
林森(1868-1943),原名林天波,[2]字长仁,号子超,福建闽侯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3][4][1]
林森早年毕业于鹤龄英华书院。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 参加同盟会。武昌起义后策动九江新军独立,成立九江军政府,任民政长。1912年任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议长。1913年去日本,后加入中华革命党。1917年参加孙中山领导的护法运动,任广州大元帅府外交部部长。1921年任国会非常会议副议长,并一度任福建省省长。1924年任国民党中执委委员。1925年与邹鲁谢持等在北京西山开会,反对孙中山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1927年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任立法院副院长、院长,1931年曾列名弹劾蒋介石。1932年起任国民党政府主席。1936年12月西安事变时,代理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力主和平解决事变全国性抗战时期,宣传团结抗日,后致力于废除美、英不平等条约。1943年8月,因车祸死于重庆[5]
学者林友华评价:林森之一生,适当中国民众从事英勇斗争以求取自由及永久团结之际,其在此一伟大工作中之热情,对于中华民国之建立,一如其睿智之见解,及卓越之学者风度,对于中华民国三十年来之进步者然,诚有无法估计之贡献。[6]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