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名录
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时建立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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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名录(World Heritage List)是1976年由世界遗产委员会(World Heritage Committee)成立时建立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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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名录分为自然遗产、
文化遗产
,以及兼具两者的复合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的地点,必须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突出的普世价值,在地理或历史上具有可辨识与特殊的意义。世界遗产可以是古代遗址、历史建筑、城市、沙漠、森林、岛屿、湖泊、山脉、荒野地区。
[2]
1972年11月16日,在第十七次大会上正式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