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名录

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时建立的名录
世界遗产名录(World Heritage List)是1976年由世界遗产委员会(World Heritage Committee)成立时建立的名录。[1]世界遗产名录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以及兼具两者的复合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的地点,必须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突出的普世价值,在地理或历史上具有可辨识与特殊的意义。世界遗产可以是古代遗址、历史建筑、城市、沙漠、森林、岛屿、湖泊、山脉、荒野地区。[2]
1972年11月16日,在第十七次大会上正式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5年12月12日,中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为缔约方。1986年,中国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1999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3][4][5]截至2025年7月,中国世界遗产总数为60项,其中41项文化遗产,15项自然遗产,4项文化与自然双遗产。[6][7]
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会成为世界级的名胜,可接受“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可由有关单位组织游客进行游览,还能够得到世界的关注与保护,提高知名度并能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8]

设立背景

1959年,埃及政府做出决定修建阿斯旺高坝,这一事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特别关注。阿斯旺高坝的兴建可能导致阿布辛贝神庙所在的山谷被淹没,从而摧毁了古埃及文明的珍贵遗迹。在此背景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国际保护运动,得到了埃及和苏丹政府的呼吁支持。由于对这一古老文化遗址的重视,国际社会迅速响应,共同出资约8000万美元,其中一半资金来自约50个国家的捐赠。国际保护运动的成功不仅拯救了阿布辛贝勒和菲莱神庙,还促进了受淹地区的考古研究。这一成功的经验激发了其他保护活动,例如拯救威尼斯及其泻湖意大利)以及对考古遗址摩恩佐达罗(巴基斯坦)的保护。此外,国际社会还投入力量修复了印度尼西亚婆罗浮屠寺庙群。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的协助下,启动了起草一份保护文化遗产公约草案的工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