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惨案

1932年日军在抚顺平顶山制造的大屠杀
平顶山惨案发生于1932年9月16日,是日军在抚顺平顶山村实施的一次针对中国无辜平民的大屠杀,导致3000名[a]平民被害,800多间民房被烧毁。[1][2]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军占领了中国东北地区,暴力掠夺抚顺地区煤矿等资源,对当地的经济和政治造成极大的破坏。为开采煤矿,日本长期粗暴对待中国矿工,造成大量矿工死亡,引发矿工不满,东北地区工人和农民等自发组成辽宁民众自卫军,奋起反抗日本侵略者。[3][4][5]1932年9月15日,辽宁民众自卫军烧毁了栗家沟、杨柏堡一带的日军设施,并杀伤了8名日军。为报复辽宁民众自卫军,日本关东军独立守备队队长川上精一和驻抚顺守备队中尉小队长井上清一于9月16日派出军队,先包围了平顶山村,后以“照相”为名,强行将村民集中到一处,使用机枪扫射、刺刀戳刺等方式进行屠杀。随后,日军又辗转到千金堡、栗家沟一带,继续屠杀。[1][2]日军为焚尸灭迹,用火焚烧尸体,又炸毁半壁山崖,将没有烧毁的尸骨全部深埋起来,制造出东北第一个“万人坑”。[2][6][7][8]平顶山惨案发生后,抚顺市民和当地矿工纷纷逃离,工厂、矿井被迫停工、停产。日方和伪抚顺县县长出台抚慰政策,并取消原定烧毁抚顺市郊二十华里以内村屯的计划。[9]日军在制造惨案后隐瞒事实,但事件仍被报道出去。为平息事态,日方先后将惨案决策者小川一郎和川上精一调回日本[2][10]尽管此事在中国和国际上引起的强烈反响,但鉴于当时国际形势复杂,国际联盟没有给出任何结果。[2][10]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平顶山惨案得到审理。次年,联合国东京战犯审判法庭对川上精一执行逮捕,川上精一服毒自杀。1947年夏,国民政府东北行辕军事法庭先后缉捕参与平顶山惨案的日本关东军11人,并判处死刑,于次年4月17日执行死刑。[2][11]
抚顺相关部门认定,抚顺境内存在包括平顶山惨案“万人坑”在内的“万人坑”遗址共36处,死难者近30万人。[12]1970年夏,抚顺市人民政府启动平顶山惨案“万人坑”发掘工作,发掘出遇难者遗骸800余具。[13]为纪念在惨案中遇难的同胞,市政府先后在惨案旧址建立“平顶山殉难同胞纪念碑”和“平顶山殉难同胞遗骨馆”(后更名为平顶山惨案遗址纪念馆),陈列从“万人坑”发掘出土的800余具殉难同胞遗骨以及部分遗物,以铁的证据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者灭绝人性的残暴罪行。[14][15][16][8]20世纪以来,平顶山惨案的幸存者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四次开庭审理,2005年5月,日本东京地方法院驳回平顶山惨案原告的诉讼要求。[17][18]

事件背景

日本对东三省的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