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和平奖

五个诺贝尔奖之一
诺贝尔和平奖(英语:Nobel Peace Prize;挪威语:Nobels fredspris)是根据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的遗嘱而设立的五个诺贝尔奖之一,该奖旨在表彰为促进民族国家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军备以及为和平会议的组织和宣传尽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1][2][3]
诺贝尔和平奖由挪威诺贝尔委员会选出得主,通常在每年10月公布得主。颁奖典礼于每年12月10日,即诺贝尔逝世周年纪念日,在挪威首都奥斯陆举行,并由挪威诺贝尔委员会主席颁奖,挪威国王监礼,这与其他诺贝尔奖不同。[2]根据诺贝尔奖官网显示,每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将获得由挪威诺贝尔委员会颁发一枚金牌、一份证书以及一笔奖金。每年最多存在三位获奖者,奖金按评选机构要求比例分发。[4]
诺贝尔和平奖自1901年设立以来,颁发范围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截至2025年,诺贝尔和平奖已经颁发106次,有143位获得者,其中112位个人和31个组织;71次由一人获得,31次由二人分享,2次由三人共享,1次由一人及两个组织共享;其中有19年因故停发;20位女性获奖[3][5][6];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三次获奖(1917、1944和1963年),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两次获奖(1954和1981年)[5]。1901年12月10日(诺贝尔离世五周年),首次诺贝尔和平奖获奖者为瑞士亨利·杜南法国弗雷德里克·帕西[7]1905年,第一位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女性是贝尔塔·冯·苏特纳,她是一位激进的和平主义者,一位反对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的伟大战士。[8]1973年,越南政治家黎德寿拒绝接受诺贝尔和平奖,是唯一拒绝该奖的人。[9]2004年度诺贝尔和平奖,首次颁发给环保人士——肯尼亚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副部长旺加里·玛塔伊,同时她也是非洲第一位获得和平奖的女性。这类诺奖的颁发,突破战争与和平的传统框架,启发了人们对和平意义更深的理解。[10][11][12]2008年以来,由于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使得和平奖的颁发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经济、文化、环境、人道主义等诸多领域。[12][13]2014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马拉拉·优素福·扎伊,年仅17岁,是有史以来最年轻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14]
诺贝尔和平奖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与减轻地区贫困 、 解决难民问题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但奖项实际奖项理念发生些许改变,评判标准与评奖人选总是存在争议。[15]

奖项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