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进

明朝官员
李文进(公元1508年[2]-公元1562年4月24日),字先之,号同野,四川重庆府巴县(今重庆市区[3])人,明朝官员,官至副都御史[1]
李文进,出身于官宦之家,嘉靖十三年(公元1534年),考中举人,次年,考中进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嘉靖十六年(公元1537年)至二十五年(公元1546年),历任[]州府推官、吏科给事中、礼科右给事中,期间,曾与御史赵炳然提出“边计一十二条”。嘉靖三十一年(公元1552年),李文进担任参署海道副使,抗击倭寇,之后被提拔为山西按察使。嘉靖三十七年(公元1558年),李文进担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大同,在荒年期间用太仓银购买军粮;与大同总兵官刘汉、原总兵俞大猷等人,率兵消灭与蒙古人勾结、劫掠边境的丘富、赵全;击退俺答嘉靖四十一年三月乙巳(公元1562年4月24日),李文进去世于任上,朝廷录其边功,赐全葬及祭。[1]
俞大猷曾在《论李海道受诬》里评价:“李海道(李文进当时担任浙江海道副使)有雪霜洁白之操,有忠贞纯一之心,有经济匡理之才。有体悉民隐,真如父母之于子,唯恐一毫有伤其心。”[4]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