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坊司

中国古代的机构
教坊司中国古代宫廷音乐机构。始于唐代,称为教坊,专门管理宫廷俗乐的教习和演出事宜。[1]
自唐武德(618年-626年)以来,教坊被置署在禁门内,其官隶属于太常武则天时期,教坊改称为“云韶府”,神龙年间恢复旧称。[2]宋朝开国之时(960年),设立教坊隶属于箫韶部。后北宋建立了[qián]辖教坊所。熙宁九年(1076年),宋神宗罢黜宣徽院,教坊隶于太常寺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宋孝宗宣布废除教坊。[3]金于天会四年(1126年)灭北宋后,就已着手建设包括教坊在内的乐舞机构。至金大定、明昌时(1161年-1190年),金代的乐舞机构已经完备。[4]元教坊受承袭了金朝的部分制度,此外集“妓”与“伎”于一身的伎艺人也归教坊掌管。[5]明代教坊司始设于明初太祖时,明灭元后,将元代诸大姓之后没入教坊司;明成祖朱棣当权后,又将不依顺的大臣亲属没入教坊司。[6]清顺治元年(1644年)承袭明制设教坊司;顺治帝三年(公元1646年),开始废除教坊制度;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顺治帝下旨命令教坊司的女子不得入宫参与活动,改用太监代替;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彻底废除教坊司,改为“和声署”。[7][8]
教坊的设置对中国古代宫廷戏剧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历代教坊职司来看,历代教坊均与戏剧演出密切相关。历代教坊演剧既真实体现了宫廷戏剧的特征,又形成了独特的风格特征。教坊对于中国古代俗乐的建设同样重要。自宋代教坊形成宴仪制度进盏献艺以来,教坊演剧与歌舞杂技等俗乐演出交汇融杂,前者对后者吸收消化的同时,也使得诸种俗乐样式得以历代相传。[9]

名称由来

邓之诚所著《骨董琐记》称:“本司胡同,本司者,教坊司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