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龙乡

位于兴宾区东部
正龙乡,位于兴宾区东部,处于东经109°16′4″—109°25′52″,北纬23°41′32″—23°50′1″。全乡土地总面积87.1平方公里。东、南面与高安、蒙村两乡以红水河为界,西为城厢乡,北邻大湾乡,辖区内有自治区红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农场)两个队及兴宾区老虎林场。盛产粮食、甘蔗、玉米、花生。主要是汉族壮族,本地人大多说客家话(嘛盖话)和壮话。截至2020年11月1日,正龙乡常住人口为14071人。[1]

历史沿革

清道光末年(1850),正龙为南五里长庆团。民国24年(1925),成立正龙乡公所,驻地正龙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来宾县建立江湾区人民政府,正龙乡隶属江湾区人民政府管辖。1951年4月,江湾区人民政府改称来宾县二区人民政府,正龙隶属二区人民政府管辖。1955年12月,二区人民政府改称大湾区公所,正龙乡隶属大湾区公所管辖。1958年1月,撤区改乡,正龙乡从大湾区公所分出,称龙北乡。同年5月,龙北乡改为大安乡,驻地由正龙迁至大安,辖4个小乡。同年8月,小乡改称大队。1959年2月,大安乡改称大安人民公社。1962年9月,撤消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大安、大湾2个公社合为大湾区。1969年1月,政区调整,区改公社,公社改称大队,正龙乡境内的正龙、大安、朝阳、力村4个生产大队属大湾公社管理。1974年,从力村大队中分设新村大队。1979年7月,在全县8个较大的公社增划管理区,大湾公社增划正龙管理区,系公社的派出机构。1980年,大安大队改称大龙大队,从大龙大队分设东阳大队。1982年大龙大队因与平阳公社大龙大队重名,复称大安大队。1984年9月机构改革,公社改称乡、镇,正龙从大湾分出,建立正龙乡,至今不变,乡政府驻地正龙街,辖正龙、大安、东阳、新村、力村、屯口六个村民委员会45个自然村。

地理环境

正龙乡中、南、东部为低丘、平地,西北部为半山区。红水河流经东南边境。属剥蚀堆积丘陵平原谷地地形。境内最高峰龙女山峰,海拔263米。主要河流有红水河。自西向东到新村转北流向大湾乡,红水河在境内流程20多公里,平均流量为2112.16立方米/秒。1月平均气温10.9℃,7月份平均气温28.6℃,年平均气温20.8℃。年平均降雨量1440毫米,无霜期330天左右,年日照1664.8小时。土壤主要有[zhū]育性水稻土和红壤土。矿产资源主要是石灰石、锰、铁、煤、磷等。石灰石具有储量大、质量好之特点,是该乡的主要矿产。锰矿几经开采,已接近枯竭。煤和铁尚未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