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2013年12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印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修订后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标准内容、组织管理、测验达标、鼓励措施、附则6章27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2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体委1990年1月6日发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予以废止。

通知

体育总局、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总工会
为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体育意识,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已对《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进行修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