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是南充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2] 建置沿革
1949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南充县城。1950 年1月,中共川北区委、川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驻南充县城。辖南充、达县、遂宁、剑阁4专区35个县。南充专区辖岳池、南充、蓬安、营山、武胜、西充、南部、仪陇8县。1952年9月,川北人民行政公署被撤销,南充改隶四川省人民政府。1953年1月,原川北行署直辖的南充市改为省辖市,由南充专署代管。3月,阆中、苍溪、广安三县划归南充专区管辖,是时,南充专区辖阆中、苍溪、南部、营山、仪陇、蓬安、岳池、武胜、广安、西充、南充11县和南充市,南充市先后为四川省南充专员公署、南充地区行政公署治所。至1993年,南充经过4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建立了以丝绸纺织印染、石油及汽车配件为骨干的现代工业企业。成为国道212线与国道318线纵横交叉结点以及川东北各县公路网络的重要枢纽。中心城区面积扩大到13.67平方公里。建成日用小商品、服装衣帽、粮食、家具、建材等专业批发市场。 1993年7月2日,国务院决定撤销南充地区,建立南 充市,南充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新时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