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票据

中央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
中央银行票据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面向中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的、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的短期债券(简称“央行票据”)。央行票据是中国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一个重要工具。1993年,为了调节地区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不平衡,中央银行开始发行央行票据,有效地发挥了资金调剂功能。为了充实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央行于2002年9月24日将2001年(6月25日至9月24日)公开市场业务未到期的正回购转换为央行票据。2003年4月22日,央行开始直接、定期发行央行票据作为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央行票据有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央行票据,也有1~3年期的中期央行票据。[1]
2023年11月21日(周二)中国人民银行将通过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债券投标平台,招标发行2023年第十期和第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第十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发行量为人民币300亿元,起息日为2023年11月23日,到期日为2024年2月22日。第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1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每半年付息一次,发行量为人民币150亿元,起息日为2023年11月23日,到期日为2024年11月23日,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2]

发行流通

央行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其发行的对象是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有48家,其成员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央行票据采用价格招标的方式贴现发行,在已发行的34期央行票据中,有19期除竞争性招标外,同时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9家双边报价商通过非竞争性招标方式配售。由于央行票据发行不设分销,其它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投资。

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