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

枣庄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枣庄市人民政府是枣庄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2]

建置沿革

枣庄市境域原为峄县滕县辖地。夏朝,境域南属鄫国,北和西部属滕国和薛国。商朝,今枣庄市西北部为滕国、郳国和薛国,东北部属鄫国,中部为蔇国,南部为偪阳国。西周,今枣庄市东部属鄫国,南部属偪阳国,西部属薛国,北部属滕、郳(鲁国附庸国)二国。春秋时期,今枣庄市东属鄫国,南属宋之偪阳国,西部属薛国,北部属齐之滕国和小邾国。宋灭偪阳国后,改偪阳为傅阳;齐国南进占领薛国后,薛国更名为舒州。战国时期,东部为兰陵,南部为傅阳,西为齐之舒州,北部仍为齐之滕国。后舒州又改称薛国,小邾、傅阳、兰陵皆属楚国,公元前254年,全境属于楚国。
秦朝,废分封制,置郡、县,枣庄境东为郯郡的兰陵县、鄫县,南为傅阳县,西为薛郡薛县戚县,北部为滕县。汉,撤小邾置蕃县,西北部先后属鲁国沛国,东南部分属琅琊国、彭城国,置氶县、鄫县、阴平县,全境均属东海郡。三国时,今枣庄地区属魏,魏沿袭秦制。晋,仍袭汉制。隋朝,升滕县为滕郡,郡治滕县,废鄫州,改兰陵县氶县,不久改氶县为兰陵县。唐朝,北置滕县,南置兰陵县,公元621年(唐武德四年),改兰陵为氶县,隶属沂州琅琊郡,滕县属彭城郡。宋朝,仍为北置滕县,南置氶县。金元代,置滕阳州和峄州,后滕阳州又改为滕县,属山东西路。明朝,北置滕县,南置峄州,后峄州降为峄县,先属济宁府,后属兖州府。清循明制。民国时期,仍为峄、滕两县,属山东省西区。
抗日战争时期,峄县于1939年11月建立抗日民主政府,属鲁南专区;滕县分滕东、滕西两县,分属鲁南专区和湖西专区。1944年建立滕县抗日政府,属鲁南行署二专区,还先后建立白彦、临城、麓水、双山、凫山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