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宋教仁起草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1][2]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施行,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3]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简介

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注: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二者不矛盾)
辛亥革命胜利,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由宋教仁起草,于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南京)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