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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快懂百科
收录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State Second-Class Protected Animals)[1]指的是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划分的野生动物分类,包括了中国陆地、水生生物中特有和分布较小、濒危或珍稀的野生动物,截至2023年2月,共有746种和7类。[3]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于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2]2021年2月5日,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在2023年2月联合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3]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小熊猫、穿山甲、黑熊、天鹅、鹦鹉等共230多种。[2]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单制订有利于保护珍惜动物、维持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5] 历史沿革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就发布了《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并于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中国第一批自然保护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加快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步伐,1981年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88年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世纪之交,中国还投入数千亿资金启动实施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恢复等一系列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