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朝

中国历史上继西汉之后的朝代
新朝(公元9年-公元23年),别称新莽,是继西汉之后由西汉外戚王莽建立的朝代。新朝分封制与郡县制并行,由于其承自西汉,地方上的行政区划大致与西汉末年相同,国[zuò]15年。[1][2][9][8]
初始元年十二月癸酉朔(公元9年1月15日),王莽利用假“符瑞”废皇太子孺子婴,自立为帝,改国号为“新”,年号为“始建国”,定都常安(原长安,今陕西西安)。王莽称帝后,大肆分封。[1][3][9]天凤四年(17年)各地农民纷起反抗,形成赤眉、绿林大起义。地皇四年十月初三(公元23年10月6日)绿林军攻入长安,王莽被杀,新朝灭亡。[9][8]
新朝在政治上仿照周朝的制度推行新政,更改官制与官名;在经济上进行土地改革,屡次改变币制,实行五均、赊贷及六[guǎn]制度;在外交上将边疆藩属削王为侯,引起了新朝与匈奴东北、西南各族的战争。[9][8]文化上,新朝谶纬之说盛行,[10]此时期的书法和印章艺术水平也较高。[11][12]新朝统治者王莽还提倡古文经,改定文字为新莽六书。[13][14]
班固在《汉书·王莽传》中指出王莽的新朝窃取了西汉的江山,否定了新朝存在的合理性。[8]彭钟麟和冯国超在其主编的《中国通史·第一卷》中提出:新朝的灭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在职官、货币、土地、税贷等方面多次进行了改制,导致经济出现混乱,社会矛盾激化,最后被农民起义所覆灭。[15]

国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