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前海开发开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三十周年的历史节点上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1]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简称前海管理局,成立于2010年2月,为深圳市政府直属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批复前海总体发展规划及深圳市出台的有关法规规定,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依法在前海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2015年,前海管理局 加挂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牌子;2018年中共深圳市委批复成立中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前海合作区党工委),作为中共深圳市委的派出机构,明确与前海管理局一体化运作。[2] 2022年11月25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与广州海事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3] 职能介绍
前海管理局依据前海“两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及深圳市政府出台的有关规章实行运作,依法负责履行前海深港合作区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法治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承担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122项行政管理事项。前海管理局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的审批管理领域,根据国家授权行使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可以根据前海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确定的限额或者标准,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内部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