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坚

北宋时期文学家、书法家
黄庭坚(1045年8月9日—1105年5月24日),洪州分宁(今江西九江市修水县)人,字鲁直,小字绳权,自号山谷道人,黔安居士、晚号涪翁、人称黄太史、黄山谷、豫章先生、黄文节公。[1][2][3]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江西诗派始祖。黄庭坚自小聪颖,熟读五经,七岁即能赋诗,少年时随舅父李常淮南游学,打下扎实的文学基础;[4]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中进士,调任汝州叶县尉,第二年赴任,因报到逾期被拘禁,直到年底才正式上任,在叶县共任职三年多,他的原配妻子孙兰溪也逝于叶县;[5]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黄庭坚参加四京学官考试,因成绩优异被任命为北京国子监教授,熙宁九年(1076年)任期届满,受文彦博赏识,举荐其继续留任,直到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才赴吏部改官任吉州太和县令。[6]元丰六年(1083年)解官太和县令,调任德州德平镇的监镇官。元丰八年(1085年)年仅十岁的宋哲宗继位,由倾向旧党的高太后实际执政,黄庭坚于四月被诏为秘书省校书郎[7]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任《神宗实录》检修官,因此期间与作为旧党的苏轼关系密切,故此被视为旧党,最终因新旧党派之争而贬[zhé]蜀中;[8][9]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任太平州知州,上任几日即被罢官,崇宁二年(1103年)因“幸灾谤国”获罪而被除名,流放宜州,崇宁四年(1105年)卒于宜州;[10][11][12]高宗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追授直龙图阁学士加太史,恭宗德佑元年(1275年)谥封“文节”,后人尊为“黄文节公”。[13][14]
黄庭坚是江西诗派的代表人物,他继承了杜甫现实主义传统,提出文章修辞应做到“无一字无来处”。他推崇杜甫作为江西诗派的“一祖”,自己与陈师道陈与义一起形成了江西诗派的“三宗”。[14]元祐年间,黄庭坚、张耒晁补之秦观四人游学于苏轼门下,史称“苏门四学士”,四学士外加陈师道、李廌,又称“苏门六君子”。他的诗与苏轼齐名,并称“”;词与秦观齐名,号秦七、黄九;他的诗文主要收录于《豫章黄先生文集》,现存诗歌有1956首,词约180多首。[15][16]他的词集收录版本众多,各版本收录数量不一,书法方面,与苏轼、米芾和蔡襄并称“宋四家”。[17][18][19]他的传世书法作品主要分为刻帖与墨迹两部分,具体数量已不可考,包括《诸上座帖》《松风阁诗》《廉颇蔺相如传》《花气诗帖》等。[20][21]

人物生平

家世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