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最惠国待遇

一方单方面享受对方给予的最惠国待遇而不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优惠
片面最惠国待遇(Unilateral Most-favored Treatment)指一方单方面享受对方给予的最惠国待遇而不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优惠。[1]
最惠国待遇要求缔约各国互相承诺给予对方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如果一方强迫另一方单方面承担优惠义务,凡是对方给予其它国家的一切优惠待遇,都必须无条件地自动给予,而无权享有任何优惠待遇,便形成了所谓的片面最惠国待遇。片面最惠国待遇通常是西方发达国家压迫弱小国家的一种惯用手段。[1]

背景

1840年6月,英国发动了侵略中国鸦片战争。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八月十五日订立《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其中首先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五月十八日,清政府代表耆英美国代表顾盛在澳门望厦村签订了《中美望厦条约》,即《中美五口通商章程》。美国从清政府那里得到片面最惠国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