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华,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浙江云和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曾任温州银行行长。[2] 2022年12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等4人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吴华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2] 人物经历
1996.03—1997.05 吴华任交通银行温州分行财会处检查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