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宣慰司

明朝时期设立的地方行政机构
缅甸宣慰司(1403年—1522年)是明朝设立的地方行政机构,是明朝在西南边境所设的”三宣六慰“之一,治所位于今[a]缅甸曼德勒[1][2][3]
永乐元年 (公元1403年),朱棣下诏,[b]设缅甸宣慰司,任命那罗塔担任缅甸宣慰使,永乐十二年 ,缅甸宣慰使新加斯在与木邦的冲突中被杀,经推举莽得刺暂时行宣慰使职权。宣德二年 ,明朝任命莽得刺为缅甸宣慰使,正统七年 (公元1442年) ,在缅甸宣慰司擒获思任发后,由于明朝未兑现赐予麓川地承诺,缅甸宣慰司与明朝产生了矛盾。正统十二年 (公元1447年),马哈省、以速刺二人成为缅甸宣慰使,此后,以速刺多次向明朝索要土地。嘉靖初年 (公元1522年),孟养首领思陆的儿子思伦联合木邦及孟密攻破缅甸宣慰司,杀死缅甸宣慰使莽纪岁并占领了该地。[1]
缅甸宣慰司的边界东至木邦宣慰使司界,南至南海,西至戛里界,北至陇川宣抚司界。[4]缅甸宣慰司属于明朝疆域的一部分,内部自治,经济上承担明朝廷的“征役差发”等,其军队接受明朝廷或上级的调遣。[3]

历史沿革

明朝建立之后,朝廷派遣使者招抚缅甸,但因道路不通,未能达成。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明太祖命令西平侯沐春派遣使者到八百媳妇国,请八百媳妇国转告缅甸,明朝想要和缅甸建交的意愿。之后,缅甸使臣板南速刺向明朝进贡了本地特产。洪武二十七年 (公元1394年),明朝设置缅中宣慰使司,任命土酋卜刺浪担任宣慰使。洪武二十八年 (公元1395年) ,卜刺浪派遣使臣向明朝进贡特产,还向皇帝禀报百夷思伦发侵夺其地盘。于是,皇帝派遣李思聪钱古训传召命令缅甸和百夷停止战争,各守其土,思伦发听命不再攻打缅甸。[1]